首页 > 法律专题 > 交通事故专题 > 交通事故责任专题 > 车辆定损无责方不签字是否有效

车辆定损无责方不签字是否有效

1、被保险人不认可保险公司定损单确定的损失数额,并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


此时,由于双方未就修理项目和数额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对被保险人不发生效力。


大多数情形下,被保险人会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然后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保险公司可能会对修理项目和数额提出异议,若保险公司异议成立的话,被保险人可能要自行承担不合理部分的修理费用。


2、被保险人认可了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就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与保险公司达成了一致。


但在修理过程中,实际修理费用超过了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数额,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并引发诉讼


3、被保险人报案后,在保险公司未出具定损单前,直接委托第三方的鉴定机构或由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直接委托当地价格鉴定部门,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并按照鉴定数额进行修理,后被保险公司拒赔。


而在因前述3种争议所引发的诉讼中,法院判决支持被保险人的案例占了更大的比例,保险公司在诉讼中往往处于较为被动不利的地位。


保险公司的定损行为具有很大的合理性,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不能简单否定保险公司的定损效力,应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平衡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发生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应该及时报警,并且对伤员进行救治,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撤离事故现场的人员。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律图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最新修订:2024-02-2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