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侵入第三人住宅录音照相,是侵权行为。
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
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
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家中,就不具备合法性。
还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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