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父母借给子女的,则为借款
(如当时借款时有借据的)。
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则一般认定为增与。
(1)在结婚前,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该出资应是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则该出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结婚后,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出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则该出资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1089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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