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本人常住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2、双方本人无合法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当然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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