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您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
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
债务,
债权人以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为由
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