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财产婚后继续供款,财产所有权通常归婚前购买方,婚后共同供款及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判归产权登记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购买的财产,其所有权归婚前购买方,但婚后夫妻共同参与供款及财产增值部分,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投入与收益,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财产分割方式,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若协商无果,法院从产权的连贯性和债务的对应性出发,会将财产判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作为其个人债务。而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补偿金额要综合多种因素确定。如果在财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财产婚后继续供款,财产所有权通常归婚前购买方,但婚后共同供款及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将财产判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同时产权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为合理处理此类财产分割,建议如下:
1.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可签订财产协议,明确该财产的归属及分割方式,避免日后纠纷。
2.保留好婚后共同还贷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以便在分割财产时证明自己的贡献。
3.双方可在协商时充分考虑婚后共同还贷数额、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公平确定补偿金额。
法律分析:
(1)婚前财产婚后继续供款,财产所有权原则上归婚前购买方,不过婚后共同供款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付出资金用于供款,对财产增值有贡献。
(2)离婚财产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能体现当事人意愿,若达成一致,可按协商结果处理。
(3)协商不成,法院会将财产判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这遵循了物权归属原则,同时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补偿金额依婚后共同还贷数额、房屋增值等因素确定。
提醒:离婚分割此类财产时,要注意保留共同还贷的证据。因案情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双方在离婚时应先尝试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案,达成一致后按协议执行。
(二)若协商不成,需准备好购房合同、还款记录、房屋增值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在法院判决时,产权通常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另一方应积极主张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的补偿,提供相关计算依据和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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