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
出资股东的
违约责任是指没有按照约定完成出资,需要向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
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
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