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均为机动车时的赔偿方式
各自使用交强险赔偿对方损失,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双方按照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分担剩余损失。
(二)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时的赔偿方式
机动车一方先通过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存在过错,可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三)赔偿项目及争议解决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双方可先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