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居4年找不到对方可以通过
向法院起诉的方式
离婚。如果对方不出现,法律规定以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
传票。对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
准予离婚。如果经人
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但是如果不能证明双方
感情破裂的事实,则不利于法院判决
双方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