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调解书生效后,针对财产分割问题,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自发现该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针对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支付问题,若义务人未按调解书履行支付义务,权利人可随时申请强制执行,但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二年。该时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