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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但是男方不签字,不到场,而且户口还是外地的,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时,男方不签字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
二、女方提出离婚请求后,让男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时,男方不愿意签字的,女方可以与男方协商,告知男方自己要离婚的决心,男方知道后,还是不愿意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女方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感情确已破裂的,会作出离婚判决书,同意女方的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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