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审批流程是什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审批流程是什么

办理流程:
1.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的实际情况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主任、儿童督导员和其他部门人员组成查验小组,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为保护儿童隐私,不宜设置公示环节。
3.审核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再次通过部门信息比对、调查核实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查验,于15个工作日内作为确定。符合条件的,从确定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4.终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动态管理,对因儿童死亡的、依法被收养的、查找到失踪父母亲重新履行监护抚养责任的,父母刑满释放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其他强制措施期满3个月等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以及其他应当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情形的,自次月起终止其保障资格。
最新修订:2024-03-0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