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民法典》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
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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