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被迫解除法定情形,像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以此作为解除合同依据。
(二)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合同,说明理由,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确保送达有记录。
(三)通知送达后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后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
(四)劳动者留存通知邮寄凭证、工作交接记录等证据,应对可能的纠纷。
(五)若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