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人没有事先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被抵押了的事实;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出卖人跟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房者无法取得房屋。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其实买受人被故意隐瞒房子被抵押了的事实,那么买受人可以积极请求撤销买卖合同,并且还可以主张违约损害赔偿。
不过,如果买受人知道后未积极撤销买卖合同的,等到出卖人无力还款被依法起诉了的话,抵押权人拿到胜诉判决书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不受买受人影响。
不过,买受人交付房款后清偿了抵押债款的,那么法院将不能继续强制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所以没有约定不能转让抵押房屋的,抵押人可以买卖房屋,但不得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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