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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离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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