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在
异地违章的,
当事人可以在当地
处理违章事项。
2、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
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
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管辖。违法
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当事人在异地违章,然后被交通技术监控拍到的,
违章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地方处理违章事项。那么当事人在异地违章的,可以选择在当地处理,但是,当事人对违章行为有异议的,就不能在当地处理,只能去违章行为发生地处理违章事项。
4、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条 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
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
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