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辩护
证据的收集方式:辩护律师可以向经
证人或者与案件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自己不能收取证据的也可以向法院和检察院申请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并且经
被害人或者其
近亲属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2、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
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
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
自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