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
赔偿请求人的
诉讼请求,适用《
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
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1)原告是
行政侵权行为的
受害人。作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其
法定继承人或
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关
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