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会。 最高人
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
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
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
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
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
徒刑、
死刑的第
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
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