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动产交易里,判断相对人是不是善意,主要得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
一方面,相对人在受让不动产的时候,得是不知道转让人没有处分权,并且没有重大过失。这就意味着相对人在交易时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举个例子,查阅不动产登记簿就很关键,如果登记簿上没有权利瑕疵的记载,相对人基于对登记簿公信力的信任去交易,通常能认定是善意的。但要是登记簿有明显异常,或者有他人权利的预告登记等情况,相对人还继续交易,那就可能会被认定有重大过失,不算善意。
交易价格也很重要。要是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相对人就应该意识到转让人可能没有处分权,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他是善意的。
另外,交易环境和方式也会影响判断。要是交易过程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像交易地点很隐蔽、交易时间不正常等,这可能让相对人有机会发现转让人没有处分权,却没发现,这样也可能否定他的善意。
所以说,判断相对人是不是善意,得综合考虑好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受让时知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有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交易价格以及交易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