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且尚有房贷的两套房子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优先由双方通过协议处理房屋归属及剩余房贷承担问题,若协议无法达成,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1.优先通过协议分割。双方可协商确定每套房屋的归属方,归属方需承担对应房屋的剩余房贷,同时按照房屋当前净值(现有价值减去剩余房贷)的一半向另一方支付补偿,确保分割结果符合双方意愿。
2.协议不成时的法院判决。法院会结合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程度、经济状况等实际因素作出判决,常见情形包括将一套房屋判归一方并由其承担该房屋剩余房贷,同时按净值一半补偿另一方;或对两套房屋分别分割归属,各自承担对应房贷并互相补偿净值差额。此外,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也会影响最终分割结果。
3.补偿金额与债务处理规则。补偿金额以房屋现有价值减去剩余房贷后的净值为计算基础,通常按均等比例分割。未偿还的房贷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继续承担,转化为其个人债务,无需另一方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