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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第41条具体内容有什么么?

专业分析:
其他行政机关主办的联合行政许可,由受理部门接收、登记申请材料后转送审查部门。审查部门经审查,报请中国证监会负责人会签后,由受理部门退回主办行政机关或者转送其他需要会签的行政机关。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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