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和性质不同。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
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5.与质量
保证金的关联不同。质保期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
保证金的期限,质保期届满,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或发生
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当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然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
6.期满的效力不同。质量保修期届满,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