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在对外借贷官司里有机会参与。
要是股东是借贷的直接当事人,比如以个人名义借出钱或者借到钱,那股东有资格当上原告或者被告来参与官司,还能行使起诉、应诉、举证还有辩论等一系列诉讼权利。
倘若借贷纠纷和公司利益有关联,当股东觉得公司利益受损,在符合条件时也能参与。若公司自己不主动通过诉讼来维护权益,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能以自己的名义发起股东代表诉讼。这些法定条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天以上单独或者加起来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先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去法院起诉。要是这些机关拒绝起诉,或者收到请求后三十天内没起诉,又或者情况紧急,不马上起诉会让公司利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这时候股东就可以代表诉讼。
另外,当公司作为案件当事人参与借贷官司时,股东获得公司合法的授权委托手续后,能以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