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的行为看似不起眼,实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
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为焚烧秸秆的行为是会对大气环境由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对这种行为,公安机关会给予罚款
处罚,一般为处最低五百元、最高两千元的罚款,并责令整改。如果仍继续焚烧秸秆,将予以
行政拘留的处罚。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
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
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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