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索要
离婚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只有过错方的损害行为给无过错方实际造成了损害结果的,无过错方才能要求
赔偿。未造成损害结果的,过错方的损害行为不构成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侵犯,因此也无须赔偿。
损害结果必须是因过错方的损害行为导致,此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才享有对过错方的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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