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自己名下的公司的流程如下:
1、股东会决议,同意
解散公司和
清算,全体股东签字;
2、成立清算组,按规定完成
清算程序;
3、通知公告
债权人,需要到当地工商认可的报刊登报公示,一般需要公示45天;
4、编制清算日会计报表,并提出剩余资产处理意见。一般只允许有货币资金,其他资产需变卖;
5、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6、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审计,并出具清算审计报告,股东认可该报告;
7、提交工商注销申请,按照国税、地税、海关、工商的程序
注销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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