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的法律范畴内,要约意味着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抛出订立合同的具体条件,并且满心期待对方能全盘接纳这些条件。
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所发布的招标要求来进行投标,他们会在投标文件里细致地罗列自身的各项条件,像报价的金额、工程的具体方案以及工期的长短等,这清晰地向招标人传达了自己希望能达成合同的意愿。
反观招标人的招标公告等这类行为,它们属于要约邀请,其目的是期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一旦招标人认可了投标人的投标(即做出了承诺),那么合同也就宣告成立。
不过需要特别留意的是,招投标的整个过程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等要求来进行,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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