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撤资给员工的赔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要是企业因自身原因撤资,导致劳动合同没法履行,就得给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要是外资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劳动者赔偿金,给了赔偿金就不用再给经济补偿。企业撤资时,要走法定程序,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给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遇到外资企业撤资赔偿问题,可以先和企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