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应当
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
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
证据不充足,不符合
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主要指就
被拘留人所涉及的罪行而言,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收集到的
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施了
犯罪行为,在
拘留期限内收集不到相应证据,需要继续
收集证据的情形。
4、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
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移送
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7、不能在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
羁押、
审查起诉、
一审、
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案件,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8、因进行
司法鉴定,在法定
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案件,可以取保候审。
9、第一审人
民法院判处
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
缓刑的
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
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
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
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10、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已被逮捕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的。
关于司法实践中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情形的相关
刑事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
【温馨提示】
以上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相关的律师,我们会为您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