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过去司法实践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纳入
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
管辖,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
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
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
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此类
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
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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