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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纳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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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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