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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发生原因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撤销权发生的原因有: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或者第三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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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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