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宣布破产,正常足额出资且无违规行为的股东一般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无需额外担责;若存在未出资、抽逃出资等违规情况,股东可能承担补充赔偿或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当股东依规足额出资,且未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时,不用额外承担公司债务。这体现了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保障了股东合理的投资风险范围。然而,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或滥用公司独立地位等,就破坏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交易安全,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此时股东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若遇到公司破产及股东责任相关的法律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