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关系成立后,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
民法院应查明要求解除的理由,并听取被
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养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是否准予解除。由于养父母不尽责任,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收养人不履行
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据此,
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与收养人协议不成时,可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
诉讼请求。养父母发现所
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予解除。养父母与其
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的正常生活确实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收养关系解除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却年老
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子女应承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即行恢复;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恢复,则须以书面方式取得双方一致同意。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经由
诉讼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