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原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号.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
诉讼费元由李某承担。事实与理由:2004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
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
欠条一张。
2、
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某市某区人
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