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包括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动及时报告等,避免因违规被变更强制措施。
(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保持与律师沟通,了解案情变化,若发现案情可能朝着不利方向发展,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开庭前被拘留不要过于焦虑,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争取在法院审理环节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