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条件可以要求退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