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伙合同规定,合伙协议对退伙财产结算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
先全面清算合伙财产,这里面有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没收回的本钱,要是属于合伙投入,就计入合伙财产范围;要是属于合伙期间的应收债权,那也要纳入清算。
接着根据清算结果确定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通常情况下,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按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结算。如果合伙事务亏损,退伙人要按约定或出资比例分担亏损;若有盈利,就能按比例分配利润。
要是合伙协议没约定退伙事宜,合伙人要协商解决。协商得遵循公平原则,充分考虑各合伙人的出资、贡献情况。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走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还有一点要注意,退伙人对因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