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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可否规避公司债务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规避公司债务连带责任。公司对外债务发生时,债权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合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人公司股东需要证明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没有混合,股东可以免除责任,这在诉讼法中称为举证责任倒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能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不存在混淆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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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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