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里,案件受理费的交纳和退还与审理程序密切相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若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会减半交纳。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本身就已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若撤诉或调解结案则不再减半退费。
(3)案件受理费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的。不同的金额区间对应不同的交纳比例,像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等。
(4)退还金额要依据案件审理程序、已交费用以及相关收费标准来确定。比如普通程序中原交诉讼费2000元,调解结案就可退还1000元。
提醒: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案件受理费退还情况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对应不同结果,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