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判决时间依据审理程序确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出结果。适用普通程序的,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出结果,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二)刑事公诉案件判决时间。法院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案件判决时间。适用简易程序的,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适用普通程序的,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