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受理案件后,若自行发现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会主动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二)当事人若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四)开庭后当事人再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不会被支持,除非存在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情形。
(五)法院审查管辖权异议后,若异议成立,会裁定移送案件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法院受理案件后,若发现自身无管辖权,会主动将案件移送至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限内未提出管辖异议,且参与应诉答辩的,视为认可受理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除外。
案件开庭后,法院若自行发现无管辖权,会依职权移送案件。
当事人在开庭后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存在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错误的特殊情形。
法院审查管辖权异议后,若异议成立则裁定移送案件;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结论: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无管辖权应移送,当事人需在答辩状期间提管辖异议,开庭后提一般不被支持除非违反级别或专属管辖。
法律解析:法院受理案件后,若发现自身无管辖权,无论是否已开庭,都会依职权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若当事人未在该期间提出异议且应诉答辩,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开庭后当事人再提出管辖权异议,通常不会被法院支持,除非存在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错误情形。若管辖权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移送案件;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如果您在诉讼中遇到管辖权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受理案件后,若发现自身对案件无管辖权,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异议,且进行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拥有管辖权,但该规则不适用于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
1.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情形。开庭后,若法院自行发现对案件无管辖权,会主动依照职权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保障案件管辖的合法性与正确性。
2.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要求与例外。当事人若发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可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开庭后再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通常不予支持,除非案件存在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形。
3.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处理结果。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经法院审查后,若异议成立,法院会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法院则会裁定驳回该异议申请。
法律分析:
(1)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自身无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2)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3)案件开庭审理后,法院自行发现无管辖权的,会依职权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4)案件开庭后,当事人发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的,可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该异议可能不被支持,除非存在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形。
(5)法院审查管辖权异议后,若异议成立,会裁定移送案件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异议。
提醒: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避免因逾期导致异议无效;涉及级别或专属管辖错误的,即使开庭后也可主张,但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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