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属男方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用
公积金还贷的部分,男方要对女方作出
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以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
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
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
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
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扩展资料
法律对
夫妻房产归属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
出资购房且取得
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
婚前财产,在
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
分割房产。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
卖房屋的
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
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
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
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