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是关键。若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女方事后认可,或者用于婚后家庭日常开销,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需承担。离婚时先用共同财产偿还,若财产不够或各自财产分开,双方先协商偿还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二)若男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且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女方不知情且未用于共同生活,通常为男方个人债务,女方不用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