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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费归谁所有呢,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房屋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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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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