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面临农村房屋搬迁,提前了解当地相关政策和经济水平,通过政府网站、咨询相关部门等途径获取信息。
(二)选择补偿方式时,根据自身需求权衡。若急需资金可考虑货币补偿;若想有稳定住所,产权置换可能更合适;也可选择两者结合。
(三)在房屋价值评估阶段,积极配合评估人员,提供准确房屋信息,若认为评估结果不合理,及时提出异议。
(四)若对补偿不满意,先心平气和与征收方协商,保留好协商记录。协商不成,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