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失赔偿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权利人不知或不应知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诉讼时效从权利受损日起算,最长不超二十年,超此期限法院不予保护,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
2.特殊情况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或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四年,需按具体纠纷类型适用特殊规定。
3.诉讼时效期满,义务人可抗辩不履行义务,但权利人实体权利不消灭。
解决措施和建议:
1.权利人应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态,在知道权利受损后尽快收集证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积极维护权益。
2.遇到复杂纠纷,要准确判断是否适用特殊诉讼时效规定,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
3.义务人在诉讼时效期满后行使抗辩权时,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