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撤销债权转让,可先与受让人协商,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经双方一致同意即可撤销。
(二)当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如重大误解、一方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债权转让协议。
(三)需注意撤销权行使期限,因重大误解的要在九十日内行使,一般情况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