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生肇事逃逸情况,逃逸者应尽量主动投案,积极配合调查,争取减轻责任。
(二)若逃逸者认为对方也有过错,要尽力收集对方存在闯红灯、超速等严重违规行为的证据,以证明对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于未逃逸的当事人,要及时保护现场,留存对方逃逸及自身无过错或对方有过错的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